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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5 来源:小9直播足球友谊赛视频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提升全民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安全发展人人参与、城市安全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根据《常州市公共安全体系总体规划纲要(2021—2025年)》(常发〔2021〕17号)和《常州市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建议》(常办发〔2019〕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推进、数字支撑、特色引领的原则,坚持服务群众和教育群众相结合、坚持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和提高全民安全素养相结合,通过建成一系列具有常州特色的公共安全体验馆,促进我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能力的提升,快速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目标。按照“扩面提质、常态长效”的要求,以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机制等为基本标准,通过新建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加快提升公共安全体验馆“建”的力度、“管”的强度、“用”的热度、“育”的深度,全面建设集参与、演示、体验、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安全体验馆。在全市现有的应急(安全)教育场馆、民防工作站和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场馆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共建等形式,实现到今年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安全体验馆20家,到2022年底建成50家,到2025年底建成100家的目标,形成以内容、技术、服务和应用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打造公共安全宣传教育阵地的常州样板。
——坚持政府主导。将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纳入本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与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计划、全民自救互救技能培训、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等同步推进、建设和考评,在政策、资金和运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坚持社会参与。突出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和开放性,充分的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热情参加公共安全体验馆的建设和运营。
——坚持分类推进。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产业体系特点、事故多发领域、公众安全素养等因素,针对不一样的行业类型、不一样的层次需求,统筹当前与长远,采取新建、改(扩)建、共建等多种形式分步、分类推进。
——坚持数字支撑。充分的发挥数字创新在体验馆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推广应用VR、AR、3D、流媒体等高科技手段,丰富展示内容,多形式推进公共安全科普教育,同步探索建设数字化公共安全体验馆。
——坚持特色引领。创新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的思路、方法、机制,着力在体验内容、体验形式、模式机制等方面彰显特色、提升内涵、树立品牌,力争做到“一馆一特色”。
(一)推进分类建设。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多种方式有序推进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能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聚焦公共安全主题,统筹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型公共安全体验馆,形成品牌效应。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要本着兼顾质量、效能和规模的原则,充分的利用现有科普设施、宣传场所等各种社会资源进行改(扩)建,加强完善现有场地设施功能,进行整合建设;可以充分依托现有的各类专业性安全教育场馆,融入应急安全、防灾减灾等内容,拓展功能、扩充体验范围。
(二)严把场所标准。严格按照建设运营规范及标准,实现公共安全体验馆标准化建设、管理和运行。严格建设标准,根据建设标准、体验内容等,体验馆建设分为Ⅰ类、Ⅱ类,实行分类建设、管理和运行(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1);正常的情况下,Ⅰ类馆不小于200平方米(指使用面积,下同),Ⅱ类馆不小于120平方米。深化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应包含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基础知识,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解决能力,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等;鼓励结合实际,设置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的宣教内容和板块。优化服务供给,强化公共安全体验馆与当地学校、科技馆、青少年宫、文化馆等联动,经常性举办各类宣教活动;鼓励积极承办当地学校、企业、学会、协会等社会主体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持续释放体验馆的社会效应。
(三)强化数字支撑。注重公共安全体验馆数字化运用,在工作及服务中融入科技内涵。强化“互联网+”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专属网站、手机APP、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提供丰富实用、实时便利的信息服务,推动网上网下交流互动;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网络运营平台,实现网络点单式服务,满足社会团体、企业等个性化培训需求。增强设施设备的科技性,注重展品科技含量,积极引进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各类先进的技术,合理配置声、光、电、游戏等互动手段,提升体验馆沉浸式体验、互动式体验效果。构建网络融合平台,加快整合各类公共安全体验馆的数字资源,打造全市公共安全体验馆相互连通、共享共建的网络站点平台,并逐步实现线上预约、全景浏览、虚拟体验等功能,扩大体验馆的社会辐射面。
(四)加强运营管理。坚持需求导向和精品导向,以标准化、规范化来提升运营管理上的水准和服务的品质。创新创优运营方式,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公共安全文化服务内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创投、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安全体验馆的运营管理。加强管理队伍配备,按需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共安全体验馆的日常管理服务;落实宣讲人员,适时开展形势政策宣讲、科普知识宣讲;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鼓励高校学生等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推行专家结对服务制度,为体验馆举办专家讲座等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完整管理制度,围绕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验馆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作、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一)动员部署(2021年8月底前)。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安委办进一步部署推进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主动跟有关部门、行业对接,制定工作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1年9月—11月)。各地、各部门按照计划,提质增效,全面组织实施,特别是薄弱环节,要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举措,实现建设目标任务。同时,市安委办将牵头组建全市建设工作联络机制,全程跟进,督导落实,并适时组织中期实地检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总结评估(2021年12月)。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体验馆建设情况开展检查,严格按照建设文件标准开展验收,帮助查漏补缺,确保年底前认定并授牌首批公共安全体验馆。对全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巩固和深化建设成果,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一批优秀场馆典型,为后续建设工作提供思路。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细化方案和配套措施,强化统筹协调,整合有效资源,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主动研究完善促进公共安全体验馆长远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公益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加大财政支持,统筹多方力量,优化资金使用,有效保障场馆建设、软硬件配备、管理维护,确保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安委办将把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过程管理,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确保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和高质量运行。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中的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务求实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2021年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和有关部门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任务分解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共安全体验馆(以下简称体验馆)建设,提升体验馆的管理运用水平,不断健全公共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政策,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体验馆是面向公众传播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传授自救互救技能技巧的教育场所,是普及相关领域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提升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具备观众可参与的安全应急科普展览、模拟演示、安全培训、互动体验教育等核心功能。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共建的综合性公共安全体验馆。专业性安全体验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体验馆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实用创新、适度超前、共建共享,科学谋划、准确定位、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Ⅰ类馆。以公共安全为主题,独立建设或依托科技馆、博物馆、民防馆、活动体验中心等综合性场馆而建,提供多项宣教内容和完备的宣教服务职能的场馆、场所;依托社区、农村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等而设立,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应急安全知识的主题公园、示范街、基地、场馆、体验馆、场所等。
(二)Ⅱ类馆。以消防类、地震类、建筑类、交通类、人防类、校园类、森林防灭火类等专业性内容为主,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用于应急安全科普教育的专业性教育馆、体验馆、基地、场所等。
Ⅰ类馆由市安委办认定并授牌;Ⅱ类馆由所在地市(区)安委办或市级行业部门认定并授牌。
第六条各类体验馆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共安全体验馆”名称和全市统一标识,也能够准确的通过体验馆特色增挂具有其他安全文化特色的馆名,并在设计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体验馆建筑规划设计应适应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量大、分区明确、布展灵活、参观流线可变、动静应有区分的特点。
(二)体验馆的门厅内应有楼层设施分布图,楼道有安全出口标志。在醒目位置设置场馆体验项目图文介绍、开放时间、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文字和标识符合规范。
(三)体验馆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计超出现行规范规定时,可采用火灾性能化设计与火灾危险性评估方法加以解决。
(四)体验馆室内装修简洁,装修用到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与防火标准,地面应防滑。
(五)体验馆内的视觉环境应根据区域的功能、视觉的要求和环境的气氛进行设计。人工照明应向观众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视觉效果好、照度适当、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便于更换和维护的目的。
(六)体验馆的展厅、培训室、展映厅等室内空气质量应来控制,卫生间宜自然通风。
第七条各类体验馆建设面积,Ⅰ类馆不小于200平方米(指使用面积,下同),Ⅱ类馆不小于120平方米。
第八条各类体验馆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群众对应急安全知识和技能的需求,结合实际,满足以下功能。
(一)普及应急安全基础知识。参与者可以通过学习安全法律和法规、安全文化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作业标准、自救互救常识等安全教育内容,掌握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基本常识。
(二)学习应急安全处置技能。通过模拟灾害现场、影视展播、展板展示、虚拟现实结合等手段,普及火灾、交通、触电、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建筑物垮塌等情形下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模拟演示常见危险源、危险行为与事故发生的成因、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应急安全体验培训。各类体验馆应具备面向社会大众及学生、企业员工等特定群体的体验培训功能。可承办当地学校、企业、学会、协会等社会主体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四)展示应急安全救援装备。展现先进应急安全技术,介绍应急安全历史沿革,记叙发展重要历程,弘扬应急安全文化,展现新时代应急救援队伍形象。
第九条各类体验馆应体现当地的行业结构及生产特点,涵盖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事故警示教育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法律和法规、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居家安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护、事故避险逃生等模块内容。
Ⅰ类馆应至少具备6种共性内容和1种个性内容;Ⅱ类馆应至少具备3种共性内容和1种个性内容。
(一)影音播放系统。配备先进的影音播放系统或移动终端平台,满足群众了解、查询、点播应急安全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需求。
(二)虚拟视觉体验设施。配备VR、AR等虚拟视觉体验装置,开发一批体验场景模块,满足群众体验需求。
(三)场景模拟体验设施。通过实物或互动模型,模拟灾害事故、安全事故现场,帮助群众切身感受事故后果,实践必要的技能。其中Ⅰ类馆、Ⅱ类馆设置实物、互动模型体验设施分别不少于5种、3种。
(四)数据管理平台。分级搭建公共安全科普教育集中管理平台,对所辖范围内公共安全体验馆电子地图、参观流量记录、考核考试、设备使用频次等系统数据来进行共享、实时监控。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分类研发、制作、征集、发布优秀公共安全科普教育产品,最大限度整合、共享资源,实现数字化精准管理。
第十一条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体验馆建设经费列入专项预算和经费保障序列。探索尝试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元化保障体系,推进体验馆建设和运营。
第十二条人员保障。Ⅰ类馆设兼职讲解员不少于2人,Ⅱ类馆设兼职讲解员不少于1人。讲解员必须参加过相关安全培训,具有较高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开放时间及参观人数。Ⅰ类馆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50天。Ⅱ类馆开放时间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各类体验馆每年接待参观体验人数,Ⅰ类馆不少于10000人次,Ⅱ类馆不少于5000人次。
第十四条健全规章制度。体验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模式,实际使用单位是体验馆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维护以及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要按计划、有步骤地对展示内容和展项进行更新,展示内容更新率每五年不低于20%。
第十五条开展社会活动。根据体验馆特色,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安全知识科普讲座、课堂或公益性安全教育实践参与互动,安全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满意率测评,公开征求参观者意见。鼓励各类体验馆积极承办当地学校、企业、学会、协会等社会主体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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