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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行业新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告诉》(闽政[2022]14号)相关规定,具有天然独占运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泊车设备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拟定价格(居住小区泊车服务在外),实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泊车场,应将详细收费规范报价格主管部门批阅后履行。除此之外的各类泊车场服务收费实施商场调节价,由运营者根据法令和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商场供求和竞赛情况自主拟定。企业泊车场不在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商场调节价,由运营者根据法令和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商场供求和竞赛情况自主拟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承受商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不需要经物价局存案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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