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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小9直播足球/VR安全体验馆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分类、管理机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等内容。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质量事故的管理。
3.1 QA部是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纠正预防的方法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质量事故档案,每季度做多元化的分析等。
3.2 运行部负责核算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报废损失,返工收率损失和工时费用等,让步接收或降级造成的销售差价等)
3.2 运行部、采购部、生产车间、工艺部、市场部等与质量事故相关的部门(单位)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负责提供本部门(单位)管理的有关数据和情况,负责本部门(单位)预防措施的制订及实施。
4.1 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储运和销售中发生的产成品、外包装、服务等质量上的问题,造成5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是对公司质量信誉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B类 重大质量事故:整批产成品报废或经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元(含100000元);
C类 较大质量事故;出现严重不合格,或经评定不能销售和让步接受,也不能在内部使用的,返工损失在5000-20000元(含20000元)
D类 一般质量事故:出现严重不合格,或经评定不能销售和让步接受,也不能在内部使用的,返工损失在500-5000元(含5000元)。
A类 特大质量事故:客户投诉,经协调,客户仍然很不满意,要求退货,并提出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包含100000元)。
B类 重大质量事故:客户投诉,经协调,客户仍然很不满意,要求退货,并提出赔偿经济损失1元(包含10000)
D类 一般质量事故:客户投诉,经协调,客户对结果满意,不需要退货,需要在今后加强或改进。
4.2.3因产成品报检不合格,通过简单的返工后能够合格或可作降级、让步接收、加工制剂等处理的,按公司《产品生产综合成本目标考核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月度考核,否则,按照4.2.1条款列为质量事故处理。对不合格品的处置依据公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执行。
4.3.1成员:总经理(重、特大质量事故)、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副总、运行部经理、QA部经理、工艺部经理、事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4.3.2小组职责:对质量事故处理意见进行裁决,对责任人进行经济上或行政上的处罚。
5.1.1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制止事故发展和蔓延,现场负责人(班组长)立即上报部门经理或生产主管副总或当天公司的值班人员。
5.1.2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得到报告后,一般质量事故在24小时内,较大质量事故在8小时内,重、特大质量事故在2小时内向总经理报告并作出现场处理意见。
5.1.3质量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均需在生产原始记录或工作管理记录上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现象、处理经过、当事人等,不得隐瞒真相、不报、不写或私下处理了事。
5.2 QA部得到质量事故的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分析。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处理情况、责任单位、责任人。
5.4.1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发生后3天内,重、特大质量事故发生后7天内由事故发生(发现)部门如实填写《质量事故分析反馈表》,报QA部。
5.4.2市场部接到客户投诉质量上的问题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用户反馈处理单》,并传递给有关部门填写处理意见。
5.4.2 QA部对《质量事故分析反馈表》或《用户反馈处理单》相关联的内容进行核实或确认后,组织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明确事故原因后,组织填写《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包括:事故发生日期、地点、责任者、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损失、事故种类及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解决的建议、纠正及预防的方法等。
5.4.3一般或较大质量事故由质量事故处理小组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出具事故的处理意见,包括对责任人、不合格品、纠正措施的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准公布;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处理由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5.5 QA部建立质量事故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作为质量考核、改进的依据。
6.1 列入公司质量考核,对任何质量事故一定要进行严格核查,明确原因和责任者,实施整改。
6.1.1对事故责任单位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整改效果,对公司内重复性发生的质量事故,从严处理。
6.2.1对于一般质量事故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的管理责任。一般质量事故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班组长处以50-2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6.2.2 对于较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300-700元罚款,班组长处以100-3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6.2.3对于重大、特大质量事故,还要追究公司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视损失情况对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以200-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运行部负责人处以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同等处罚,并通报批评。
6.3对于客户投诉的质量上的问题,涉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内在质量上的问题(如:主含量及杂质含量不合格,产品外观,产品中有杂物等内在质量指标),经核实,除按照6.2条款中进行处罚外,对质检部的检测过失处以直接责任部门同等处罚;涉及到外包装投诉,除对直接责任部门按照6.2条款处罚外,对QA部放行过失处以直接责任部门同等处罚。
6.4 对于有意隐瞒真相、不报或私下处理了事的行为,经查实,对相关包庇人员处以该事故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3倍罚款。
6.5对有意制造事故、屡次发生、不认真整改、隐瞒事故真相、因事故处理不当而扩大损失者,除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降级、降薪处分直至开除,如因质量事故触犯国家法规的,交国家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