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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新闻动态

  的通知》(宜市建字〔2014〕19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确定2014年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现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全方面提升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上的水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县城主城区在建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为一级资质的企业全部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总承包为二级资质的企业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鼓励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企业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宜丰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傅智仁局长任组长,系统工会主席刘建平任副组长,程小虎、刘芳、赵敏、彭亮、周强为成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2、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化。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一定按照《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宜监字[2013]14号)的要求配备,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前不可担任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部成员,并与中标通知书中配置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须经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备案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更换。

  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设施一定要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所规定的内容和样式。

  施工大门:按要求设置大门,大门处设置门卫室、车辆冲洗设施及五牌一图、责任主体公示牌、重大隐患公示牌等。

  施工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高度城区主要路段和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不低于2.5M,其它不低于1.8M,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现场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的主要道路必须硬化,现场大门出入口硬化长度不少于20米,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道路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基本修筑完成。

  现场分区: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现场施工总平面按实际功能划分为各个模块。

  现场防火: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按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位置正确、可靠。

  安全通道及临边防护:“四口”、“临边”防护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设置,防护应牢固可靠。

  临时用电:一定要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线路采取埋地或套管保护。

  脚手架工程: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架体基础做到平整、硬化,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且可靠牢固,防护材质符合标准要求,封闭严密美观。

  厕所:应设置通风良好的水冲式厕所,厕所内应有照明设施并设置水龙头和洗手池。

  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防疫要求,炊事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按照《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0]16号)和《宜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监控制度》(宜市建安[2012]5号)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把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的申报、公示、实施、验收和实施工程的方案论证关,狠抓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拆、检测和使用登记关,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坍塌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各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具体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并且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目的、意义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宣传氛围。全县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于3月10日前制定出台本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

  各施工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到相关在建工程建设项目部并签订责任状,督促和指导创文明工地工程。县局将安排每半年召开一次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会,充分的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全方面推进。并按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潜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将活动推向深入。县局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检查要求,采取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进行全县通报,并在宜春市城乡规划网、江西省建设监督网和建设诚信平台上予以曝光,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1、第一季度开展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及执行考勤规定等情况,对未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考勤不达标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停工、扣分、计不良行为等处罚。

  2、第二季度联合县房管局开展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做到全覆盖,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贯彻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三个百分之百”落实等情况,对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存在隐患处理不及时、“三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3、第三季度开展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随机检查。对发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建设项目,坚决予以严管重罚。

  4、第四季度开展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回头看”专项检查。对发现前面检查中仍存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对各责任主体和有关人员分别进行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等处罚。

  各施工公司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各施工企业的实施情况做综合评价,对排名前三名的施工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对排名最后的施工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施工公司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方案。

  2、加强督导、确保成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情况检查督导,督促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对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活动开展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通过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一同营造创建浓厚氛围。